道雄与当律师时的同事青山去见她的母亲多惠。因为爱犬道子的弟妹生产。回去的路上,青山告诉他,她准备独立创办事务所,不仅要做自己擅长的企业法务,也要做法院指定律师业务。青山表示,因为作为法院指定律师,她还会继续与一刑打交道。第二天,驹泽告诉道雄、坂间等人,因为发生罕见案件,所以将采取合议制。那是一桩伤害案件,被告人叫“无名的权兵卫”。青山是被告的辩护人。第一次公审。被告人一副超然事外的态度,别说是名字,连自己的经历也拒绝坦白。案件的经过是,当时17岁的被害人朝仓纯的胸部被人用工具打伤。案件的背景是,少年们冲流浪汉扔石头。被告人正在河边与流浪汉同伴们烤肉,包括纯在内的五个少年冲他们扔石头。被告人追赶少年们,抓住了纯,把他教训一番。后来,愤愤不平的少年们再次朝流浪汉们扔石头,有一名流浪汉受伤。被告人找到纯,在二人互相推搡的时抢了纯拿的扳手殴打了纯。纯肋骨骨折,伤势严重。但是,道雄他们询问被告人公诉人陈述的事实是否正确时,被告人说全是谎言,而且还说自己最讨厌说谎。